107年度公費流感疫苗將於107/10/15()108/1/31()
於各流感疫苗合約醫療院所開始接種,提供符合公費對象施打流感疫苗,前述對象分述如下:
施打對象
攜帶證件
6 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
兒童健康手冊及健保卡
50 歲以上成人、高風險慢性病人
身分證及健保卡
罕見疾病
身分證、健保卡,若於健保卡中無註記者需 出示以下證明文件之一: 一、罕見疾病基金會或肌肉萎縮症病友協會 出具之證明。 二、罕見疾病之診斷證明書。
重大傷病患者
身分證、健保卡或重大傷病證明紙卡
安養、養護、長期照顧等機構受 照顧者及直接照顧工作人員、居 家護理對象
身分證及健保卡
孕婦
身分證、健保卡及孕婦健康手冊或診斷證明書
6 個月內嬰兒之父母
身分證、健保卡、嬰兒出生證明文件或完成 出生登記之戶口名簿
※如有施打流感疫苗之相關問題,請洽詢轄區健康服務中心
或電洽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預防注射諮詢專線:(02)2375-4341
 
臺北市12區健康服務中心通信資料:
健康服務中心
洽詢電話
傳真
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
2767-1757
2749-2573
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
2723-4598
2723-1713/2722-7365
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
2733-5831
2735-7518
中山區健康服務中心
2501-4614
2505-2927
中正區健康服務中心
2321-5158
2391-8010
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
2585-3227
2593-0674
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
2303-3092
2332-3514
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
2234-3501
8661-9385
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
2782-5220
2789-2237
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
2791-1162
2793-2163
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
2881-3039
2883-5946
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
2826-1026
2821-738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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